本案亮点: 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二审中我方成功推动法院改判被上诉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成立。聚焦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的近似性这一核心争议点,我方通过详细比对两者的设计特征,以充分论证说服了法院。在证据运用方面,提交关键新证据并对被上诉人证据予以有效质证与反驳,成功构建完整证据链,明确被上诉人公司生产商身份。对于法律适用,我方深入剖析并准确引用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改判筑牢坚实法律基础。最终,二审法院酌情判定被上诉人赔偿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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