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2023)浙01民初2154号

本案亮点:
在(2023)浙01民初2154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浙江新篇律师事务所通过强调外观设计专利功能性设计、设计空间等有利因素,获得胜诉。
判决指出:案外观设计的拉链开口设计,现有设计亦存在开口卡扣设计,涉案外观设计将开口处设置为拉链,主要目的在于便于取放物品,功能性相较装饰性而言更强,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相对较小。在娃娃桶产品整体形状的设计空间较小的情况下,该类产品的一般消费者更容易观察到产品各部位的具体区别,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授权外观设计具有显著差异,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


商标撤三答辩:[2024]第Y016684号

本案亮点:
在第25170201号第3类”香飘飘”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案件中,杭州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充分举证,成功维护委托人的品牌权益。
在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商标注册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而未使用,可能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因此,为了避免商标失效,注册后应尽快投入使用。

行政判决书:(2023)京73行初8843号

本案亮点:
抢注他人商标,借此牟利,商标局不答应,法院不答应,没人会答应!
第三人系知名童鞋品牌“泰兰尼斯”持有人,原告非法抢注“泰兰尼斯”在非鞋子商品的商标,后被第三人依法无效,原告不服,遂起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1、原告曾向第三人“泰兰尼斯”采购过鞋子,对其品牌有接触;2、原告曾答应出售其抢注的“泰兰尼斯”商标给第三人;3、原告名下注册了130多件商标,多件商标均为具有知名度的品牌,存在抢注恶意。
判决:维持无效决定,驳回原告全部起诉。





专利复审:2017106****02

本案亮点:
历时七年,终成正果!发明答复一次审查意见直接被驳回,还有机会吗?——专利复审,成功授权。
本案专利审查流程:
2017-08-02 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7-08-22 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出《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2017-10-11 专利局发明审查部发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2023-02-17 专利局发明审查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全无创造性;申请人答复后。
2023-07-21 专利局发明审查部发出《驳回决定》:在收到了申请人的答复后,直接驳回。
2023-10-24 专利局复审及无效审理部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对该专利向专利复审及无效审理部提起复审请求。
2023-10-31 专利局复审及无效审理部发出《复审决定书》:根据前置审查意见书的意见,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2023-12-04 专利局发明审查部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根据复审决定书作出第二次审查意见。
2024-02-28 专利局发明审查部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专利局对该专利予以授权,并通知办理登记手续。
2024-02-28 专利局发明审查部发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发明专利(快速预审):202311168***4

本案亮点:
1、本案涉及一种“针对Fabric区块链”的技术方案,属于软件技术解决方案、区块链技术解决方案。
2、本案专利申请日:2023年09月12日;授权公告日:2023年12月26日;授权周期(发明专利):105天。



民事判决书:(2023)浙0110民初9244号

本案亮点:
盗版图书各个法院基本判赔比例超过被告销售额30%;个人独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发明专利(快速预审):202310502***6

本案亮点:
申请日:2023年05月06日;授权公告日:2023年08月15日;授权周期(发明专利):55天;颁证周期:3个月零10天。


民事判决书:(2023)浙01民终4749号

本案亮点:
经营者对商标使用负有注意义务,尤其是案涉商标知名度较高的情况下。在争议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避免损失扩大。


……

……

……

行政判决书:(2023)京73行初1916号

本案亮点:
商标被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在复审阶段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连续三年不使用),即使复审时知识产局商标局不考虑该撤三结果,商标申请人依旧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待撤三结果。
如引证商标最终撤三成立而无效,涉案商标注册阻却事由消失,法院依据情势变更,将依法撤销被诉决定,进而实现涉案商标的注册。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类商标申请人、律师的不断努力下,商标局顺势推出了《评审案件中止情形规范》,并于2023年6月13日对外释义。
资政知识产权认为此类案件如果可以合理适用中止情形,必将大大降低商标权利的纠纷率,减轻商标申请人、商标局和法院的处理压力。






审查意见答复:一种一体碳纤维前叉及预制成型工艺

本案亮点:
工艺类发明专利,专利局作出的一审、二审通知书认定:全部权利要求项均无创造性。
本案经过资政团队研究、答复最终获得专利授权。
不放弃,不言败,坚持最后胜利,是每位专利代理师坚守的价值,也是每位专利申请人委托资政团队的价值。






联系我们

联系资政知识产权

2024年7月
« 5月    
1234567
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21
22232425262728
293031  

官方微博